

6月3日起,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新址已正常对外办公,请广大市民谨记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兴科路4号(玉溪亮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

二、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至12时,14时至18时。
三、办理交通违法时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抄牌的)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违法车辆行驶证原件;
2、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驾驶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备注:如交通违法当事人累积记分达12分(含)以上或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违法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租赁、教练等营运性质车辆,除提交以上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被查获,民警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的)时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现场已签收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
2、驾驶机动车违法的提交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为行人、乘车人或驾驶的车辆为非机动车的,提交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违法车辆已注册登记的,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遗失补办期间的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违法车辆还未注册登记的,提交车辆正规购车发票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违法车辆有效期内交强险保险卡或保险单。
备注:1、接受处理人员需为交通违法当事人本人,且驾驶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个人;电子监控抓拍的,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可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本人证件进行办理。
2、上述所需提交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