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燃放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焰火燃放许可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3 |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4 | 燃放作业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5 |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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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