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11 09: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申请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5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6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7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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