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公路、广播电视、电力、电信、水利、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3、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有视频监控设施(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4、能够传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在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内经营的除外);
5、有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6、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外,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以外。、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具有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3年以上租赁合同;
2、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
3、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周边距离1000米以内,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地的周边距离500米以内;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填写《红塔区废旧金属收购业行政许可审批表》(贴法人代表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为红塔区以外户口的,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居住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5 | 市场出入口、过磅处等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说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6 | 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说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7 | 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8 | 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属红塔区外人员的,应当出具《居住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9 | 房屋所有权证及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填写《红塔区废旧金属收购业许可年检审批表》(贴法人代表照片)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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