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准予许可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准予许可条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2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4 |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2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3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4 |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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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