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11 09:3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准予许可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准予许可条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4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4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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