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11 09:3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2

单位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3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

购买单位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5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者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