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证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 代码:1001900 015181692
二、受理范围
在红塔区范围内购买第二类易制化学品后需运输到红塔区外的单位的运输许可申请。
三、办理依据
(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第二十条第一款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四、实施机关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禁毒大队核发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禁毒大队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
交通方式:红塔区内可乘4路、5路、7路、16路、18路等公交车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门口。
六、申请材料
运输第二类易制化学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1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2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申请表一致 | √ | |||||
4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申请表一致 | √ | |||||
5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与申请表一致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未收费。
九、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禁毒大队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94089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二楼禁毒大队(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
(2)网络提交。网址: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服务地址:192.168.100.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1.受理决定
(1)提交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收受、核实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 审批发证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禁毒大队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服务地址:192.168.100.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五)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多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对领取运输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许可证。
十一、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新锐信息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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