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业的设施技术标准;
2、符合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
3、法定代表人或者持有本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并有固定场所;
4、收购场所与已建电力设施或者在建电力设施施工工地周边距离大于500米;
因违法收购废旧生产性金属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收购废旧电力设施。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申请材料及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5 | 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说明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6 | 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说明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7 | 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8 | 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9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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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云南省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审批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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