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12 09:4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业的设施技术标准;

2、符合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

3、法定代表人或者持有本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并有固定场所;

4、收购场所与已建电力设施或者在建电力设施施工工地周边距离大于500米;

因违法收购废旧生产性金属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收购废旧电力设施。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申请材料及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

治安管理制度或者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5

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说明书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6

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说明书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7

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8

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9

房屋所有权证或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2

纸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云南省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审批流程示意图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发布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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