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修正)》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酒店、公寓、食宿站、客货栈、车马店、浴室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以下统称旅馆),都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2、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新办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填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旅馆业申请登记表》(贴法人代表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行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区外人员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红塔区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旅馆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5 | 旅馆所在的位置图及楼层平面图,楼层平面图中标明床位的摆放位置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6 | 工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7 |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不少于3年)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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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填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旅馆业申请登记表》(贴法人代表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行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区外人员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提交前台登记员2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填写《红塔区旅馆业许可证年检审批表》(贴法人代表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辖区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30个床位以上由消防大队出具)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缴费收据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凭法人身份证办理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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