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 | 单位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3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购买单位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5 |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者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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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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