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申请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万商汇17幢1楼
四、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1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2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3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4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5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6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7 |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1385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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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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