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大队主要职能及基本情况
原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于2007年11月21日下划红塔区公安分局管理,更名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属独立核算的执法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处理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对红塔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维护辖区内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
大队现有民警编制36人,实有民警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退休人员4人。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大营街中队、研和中队、北城中队、李棋中队、春和中队、高仓中队、机动车管理中队、非机动车管理所11个室、中队、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猛增,道路里程逐年增加,人、车、路矛盾突出,警力缺口较大,交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边远山区仍然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制约着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发展。
大队车辆情况。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重新核定下达车辆编制的通知》云公交〔2008〕89号文件精神,原交警直属二大队车辆编制定编为20辆。但在2009年下划红塔区时,大队的人员及经费下划到红塔区财政,车辆编制数未下划,后经多方协调,红塔区财政局及公车办核定了9辆车的编制,以致造成我大队目前实有20辆车,编制9辆的情况。
第二部分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总收入10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27万元,其他收入121.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2万元,项目支出660.0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大队及下属各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22万元。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35.11万元;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0.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大队及下属各中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的支出660.0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队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829.07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9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20.8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2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万元,用于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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