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行政案件复议方面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行政相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各派出所、治安、禁毒、交警、消防等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受理时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决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30日;并将延期的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流程。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自知道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解、和解(指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30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知道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法制室作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按照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履行复议职责。
二、劳动教养办理方面
(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作为劳动教养案件呈报单位,在《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之日起的1个月内,将被劳动教养人员投送指定的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教。
(二)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作为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呈报单位在收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者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之日起的5日内送达所外执行申请人。
三、处理信访事项方面
(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属于本局及本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的信访事项,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三)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本局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四)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信访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网上信访事项,自接到网上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
(五)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控告申诉办公室具体负责应由本局管辖的信访事项的接访、处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答复工作。
四、治安管理方面
1、公民在红塔区范围内投靠配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
2、公民在红塔区范围内投靠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
3、派出所窗口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可根据婴儿父母需要,提供本派出所辖区范围内是否有重姓名查询服务。
4、红塔区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在节假日照常为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户籍窗口设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除外)
5、派出所设立治安调解室,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公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的,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6、社区和驻村民警在辖区设立警务宣传栏,宣传防范常识,发布治安信息,为群众提供宣传服务;每半年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二○一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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