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0 15:1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关于印发《红塔区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41号),建立红塔区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本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时配备1—2名联络员。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应报区委宣传部和区国家保密局备案。

二、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新闻发言人应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有关新闻发布选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管理,包括协调接待记者采访、新闻稿件把关等;负责有关舆情的收集、处理和回应等。

六、发布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需要发布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工作需要或区委区政府要求发布的其它事项。

七、发布方式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恳谈会、网站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进行。

八、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要由本单位采集信息、准备相关资料、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新闻通稿,并填写《红塔区新闻发布会申报表》一式两份于发布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自行组织发布。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发布会后,应在2日内将发布会举办情况的全套资料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存档。

九、进行网络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必须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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