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0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3-11-02 17: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0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调解、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七)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红塔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ongta.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ds.jspx?path=htqzfxxgk&channelId=3297&pageNo=1)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红塔区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受理机构名称:红塔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6169266;邮政编码:653100

电子邮箱:yxhtczj@126.com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红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654acbba-3963-4072-8a84-8769bb49c7aa&pid=e4e90d1a-92a4-4348-8cc4-d3d636857bf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红塔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红塔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红塔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红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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