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05 16:1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受理科室:社会事务股(红塔区便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2、电话(传真):0877-2616682;2016680

3、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河滨路3号(临岸三千城)玉溪市红塔区市民中心西塔6J1-J4

4、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注:请于下班前半小时到窗口提交有效证件)每个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整理档案,不办理业务。

5、提交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需提交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现役军人结婚:还需提交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官证、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无二代身份证的需在婚姻状况表的右上角盖章并注明:已编制二代身份证号,暂未领取二代证;未编制二代身份证号,未领取二代身份证);

2)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现役军人离婚:军人还需提交政治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婚姻调解无效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官证、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无二代身份证的需在婚姻状况表的右上角盖章并注明:已编制二代身份证号,暂未领取二代证;未编制二代身份证号,未领取二代身份证);

3)办理复婚或再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补领婚姻登记: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费。

 5)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撤销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的申请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2)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3)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5)双方当事人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发证。证件齐全的,当日内办结,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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