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1-05 16:1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受理科室: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

2、电话(传真):0877-6130706

3、地址:玉兴路19号(中国银行档案楼3楼301、302室)

4、办理条件:户口在红塔区,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60元/月;农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770元/年,均可申请。

5、办理程序:

方式一: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城低保的,属村(居)民小组直管的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乡(街道)或者其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居民则向居住地的乡(街道)或者其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农低保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街道)或者其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城乡低保按月领取低保金,实行动态管理。

方式二: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服务”——“社会保障”——“一部手机办低保”——“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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