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05 16:1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受理科室: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

2、电话:0877-6130708

3、地址:玉兴路19号(中国银行档案楼3楼301室)

4、办理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办理程序:收件→审查→办理登记,30日内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6、提交材料: 收养登记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免冠相片小一寸和合影相片大一寸各2张;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收养人常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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