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
四、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云南省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3.身份证(非本人办理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或临时号牌;
5.护送方案、轮廓图;
五、审批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一)咨询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
(二)电话咨询:0877-2013926。
(三)网址(n.gov.c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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