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展示工作人员精神风貌,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现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着装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必须着政务中心统一制发的服装或单位统一制发的制服(以下简称工作装)、领带(发饰),不得着其它服装上岗。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时,也应统一着装。女性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等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条 穿着工作装时,必须内外上下配套一致,不得将工作装与便服混穿、不得将秋冬装与夏装混穿。
第三条 保持工作装平整干净,举止端庄大方,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或佩戴与工作装不协调的饰物。
第四条 具体着装要求:
1、夏季:短袖衬衣,男士西裤、女士筒裙或西裤。
2、春、秋季:长袖衬衣,西服套装,男士打领带。
3、冬季:西服套装,大衣,男士打领带。
4、着工作装时,男同志应将衬衫扎进腰带内。女同志穿筒裙时应将衬衣扎进裙内。穿西服外套时男女同志衬衫均扎进腰内。
5、仪表端庄、整洁、大方,精神饱满,不得留怪发、着异装、穿较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蓄较长胡须、剃光头,女士长发必须扎起或挽起,不得化浓妆、留长指甲。
6、通常情况下,着工作装时应穿深色鞋子,不得穿拖鞋、沙滩鞋等。
7、有重大接待任务时,着装要求另行通知。
8、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行业着装规定执行。
9、着装要求变更和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心通知为准。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未满三年而更换的,新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统一制作服装,其制作费用由派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将着装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着装落实检查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检查结果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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