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
外贸企业发展情况
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约稿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走访调研百信集团、金晟、江宝磷、滇笋等外贸企业,红塔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影响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出口企业因外商突发因素影响而受损时有发生,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于一体,可以有效降底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既能解决企业融次短缺问题,但同时,出口贸易企业在支付货款等交易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一直存在,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避免收汇风险,降低出口风险就显得日益重要了。2021年全区有实际进出口业绩的企业21家,仅有云南江宝磷合金有限公司、金晟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二、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
(一)企业风险。在国际贸易经济活动中,因国际外交问题,产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贸易中止或其他贸易问题,导致订单中止,或者不能收到货款等问题,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带来的危害损失往往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
(二)国外客户风险。一是国外企业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款、货款、保险金等。二是技术贸易壁垒,花样翻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出口贸易企业遭遇退运的罪魁祸首,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产业结构,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进入。三是合同纰漏,由于买卖双方合同制定不严谨,履行合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款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遇退货或拒绝付款。四是客户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国企业不能到达国外企业核查,不了解国外企业情况,还只能继续保持贸易往来,国外企业经营不善,一直不支付货款等问题。
三、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保障风险包括买家无力偿还债务、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收货,买方所在国家发生战争、动乱、贸易管制、外汇管制等,对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出口信用保险存在问题
(一)出口信用保险经营风险大,出口企业投保意识差,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不足,仍然习惯采用比较保守的贸易结算方式,有的简单的用放弃订单的消极方式来回避风险。
(二)出口贸易困难,我区蔬菜、水果、花卉等外贸产业既是农民增收的基本来源,也是农产品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营业务。随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大部分生产辅料价格上涨,因为疫情,部分包装材料生产厂商出现停业、或者半停业状态,产量减少,价格也随之提高;农业生产投入品,如农资、化肥价格也相应提高;新冠疫情期间,各地商户到本地大量收购蔬菜、水果、花卉等,因市场竞争原因提高了产品市场价格。通关慢,成本增加、商品损耗加大。农产品出口往往利润薄,费用高,尤其在新冠肺炎期间,还要额外的支出保险费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又增加了一笔费用。
(三)保险赔付困难,企业在向信用保险公司提交的索赔单据中如:销售合同和往来函电。往往会与保险公司出现争议,出口企业形成贸易合作的合同、文件因一些信息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而贸易纠纷发生后出口贸易企业很难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导致索赔困难。
五、对策及建议
(一)应组织学习,进一步让出口企业了解出口信用保险。
(二)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保险企业应配合出口企业制定、完善出口贸易合同、文件,达成可共同使用文件。
(三)完善简化出口信用保险办理、简化索赔流程;
(四)出口信保企业应支持出口贸易在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问题,企业索赔应遵循出口贸易报关单交易额信息。
(五)加大对企业运用出口信保的补助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优势,将其确定为支持外贸发展的重点,参与保险合约制定,使其公平、公正,同时加大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支付保费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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