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7 10:1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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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相关部门消费维权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事业股(文博股)、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市场行业管理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推进文旅产业赋能

突出抓好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一是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打造聂耳品牌红色研学基地,持续推动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串联好汇龙生态园、映月潭、幸福小镇、大密罗乡村旅游等资源,提升大营街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吸引力。三是加快推进新兴州城风貌提升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文兴祥商号州城记忆陈列馆项目,植入文旅项目、特色消费场景打造,打造滇中文化体验地。四是进一步做实玉溪青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龙马山近郊运动休闲康养度假区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重点招商推介。同时,各乡、街道结合实际谋划一批乡村旅游、特色街区等方面的项目,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突出旅游产品,做强旅游+”“+旅游工作。优化以聂耳故乡、红塔工业游、温泉康养等为核心的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康养、旅居、度假等产业,积极培育运动、研学、夜间消费等业态。丰富产品业态,围绕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做特红色旅游;抓好假日节庆活动,做优玉溪米线文化节等节庆品牌,做强旅游+节日,营造浓厚节日经济;做深文旅融合,挖掘玉溪窑址、文兴祥、郑氏故居、李鸿祥名人旧居等文博资源,推动文博+旅游;利用好玉溪高原体育运动中心,支持举办玉昆足球赛、聂耳故乡音乐节、钢琴艺术节等文体活动,做好体育+旅游”“音乐+旅游文章。

突出抓好宣传推介引流工作。全面落实引客入红塔区奖补政策,支持区内旅游企业与省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协作,增加客源和影响力。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策划网红达人深度体验红塔游活动,创作一批高质量宣传品,全面提升红塔区文旅产品知名度和服务质量,培育更多市场主体。

2.推动公共文化高品质发展

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围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大文化保护传承、扎实推动乡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等五大工作任务,持续推进百千万文化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计划打造3个乡级文化站、48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选及推荐20星级文艺队,组建10人以上乡村文艺队360支,圆满完成三年计划任务。

惠民演出不断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充实提升团队实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创作串联一批有引领作用、有文化内涵、有艺术深度的惠民文化演出,结合四进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文化下乡入脑入心。擦亮四季风梨园风雅群艺童话等品牌活动,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文化活动交流传播。

激发基层文艺团体内生动力。多方寻求赞助举办区级民间广场舞大赛,加大聂耳合唱团、高古楼文艺队等基层活跃文艺队的宣传推广,优化大密罗男子文艺队、洛河兵器舞蹈队等新兴文艺群体的成员构成、舞蹈创作,持续打开基层文艺创作新途径,焕发民间文艺活力。

突破文艺创作瓶颈。进一步提升打造原创花腰傣群舞《顶着太阳月亮走》、《祈》、彝族群舞《待嫁》、花灯小戏《家和万事兴》等现有获奖作品,积极寻求演出交流,扩大作品知名度,力争在2024年度省内外相关专业文艺赛事中取得亮眼成绩。

营造全民阅读氛围。积极争取市级有声图书馆建设,从景区、小区向企业、校园、酒店、商圈延伸新兴阅读空间,通过每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工作。以汇溪记忆馆、州城记忆书屋新型文化空间为引领,拓宽思路建设文化交流空间,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激发全面阅读良好氛围。

深化交流促进。进一步提升红塔文化课堂共享平台推广,吸收陶瓷协会、花灯学会等多个社会团体加入,扩充星级文艺队、文化家庭等民间力量,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作为课堂的立足点,不断丰富课堂内涵,确保课堂出实招、见实效。

3.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健全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考核机制为出发点,完善传承人认定、退出机制,确保队伍保障到位,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动员传承人共同推动文化交流积极性。争取各级资金加大非遗项目申报、保护扶持,开展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保护单位责任,推进青花瓷器烧制技艺、米线节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探索建设一批以青花街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力争建设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街道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室,加强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4.继续探索文物活化利用

推动《红塔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捐赠、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通过引入社会力量陆续解决文物无人管、无钱修的现实问题,在修缮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深入激发文物活血功能,以文庙等国有文物为先行示范点,打造继王家宅、郭家宅之后的又一文化新地标。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打造凤凰观等集体文物示范点,激发集体、私人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性,共同推进红塔区文保工作常管常新出长效。

盘清家底,逐步提升。以第四次文物普查为契机,进一步整理现有文物情况,收集筛选新发现文物线索,为下一步认定工作做好准备。积极推送凤凰观、北山书院等现有保存情况良好、利用成效突出的市级文物建筑申报上一级文物,集中力量修缮工作主动性强、以便争取多方资金助力文物保护。

抓实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文保修缮工程,计划于20246月前完成玉溪窑址室外工程及保护展示工程,计划于202412月底完成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玉溪郑氏旧居修缮工程项目,积极争取资金继续做好北城李家大院9号院抢救性修缮工程(二期)和玉溪李鸿祥旧居修缮项目、上牟溪冲文明寺修缮项目、推进聂耳故居纪念馆展览提升改造项目。

5.行业管理安全有序

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依法依规开展好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监管,完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审核工作,持续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继续完善审批工作及各个平台的运用。完成新型乡村文旅融合示范户的星级评定工作任务。

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宣传教育,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培训2次,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建设、文明旅游、安全生产等宣传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旅行业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行业普法,不断提升文旅法治管理水平。

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促进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立足长远,持续推动建立旅游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完善一机游投诉监管指挥中心机制,协调处理旅游投诉,切实提高投诉受理效率;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旅;继续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制定2024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旅市场联合执法检查2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9.1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8.65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名人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9.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8.65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名人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9.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97万元,下降33.9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47.21万元,与上年对比2.32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第十六届省运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70101行政运行231.97万元,主要用于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工资福利支出及基本运转支出。

(二)2070108文化活动80.00万元,主要用于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专项支出。

(三)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47.30万元,主要用于红塔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资福利支出及基本运转支出、文化旅游执法工作项目支出。

(四)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8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文化体系建设、文物人才培训、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提振文旅消费扶持奖励、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管理、文旅产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工作、文旅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各大项目支出。

(五)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费支出。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2080801死亡抚恤1.0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八)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

(九)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十)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医疗补助。

(十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31.12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支出。

(十三)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66.52万元,主要用于第十六届省运会专项资金支出。

(十四)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万元,主要用于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基本运转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参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85人次。

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参考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参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塔区文物人才培训经费重视队伍建设。人事、编办部门要根据文物工作新形势,科学合理设置和配备与当地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文博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适当提高红塔区文物管理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额比例,文化(文物)部门,要结合红塔区履行文物工作职责的重点,优化系统内工作人员调配。采取教育、培训、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文博专业人才,特别是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形成机构健全、结构优化、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完成2024年组织本单位职工、各乡街道文化事务中心、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员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业务培训。

(二)文旅产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工作经费。

1.计划于2024年推进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乡韵红塔-洛河金信温泉项目建设,进一步抓好黄草坝彝乡民俗旅游综合体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2.加快龙马山近郊休闲运动康养基地、玉溪青花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进度。

(三)公共服务文化体系建设经费

1.按照《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红塔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办发〔201744号)中《红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设置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区共计村(社区)104个,计划每年补助村(社区)10个。

2.打造“红塔区民乐演奏普及与培训展示基地”“红塔区合唱普及与培训展示基地”、创建红塔区文化馆少儿艺术活动示范基地。

3.推进建立以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街道)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网点的总分馆制建设。

4.积极组织参加省“新剧目展演”、“群众文化彩云奖”、“青年演员大赛群星奖”,规划实施“红塔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工程”,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和出版物的普及推广工作,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送戏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

(四)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宣传“十四五”宏伟蓝图,聚焦“玉溪之变”深入挖掘亮点成效、感人事迹,创作一批小戏、曲艺、小品、歌舞、广播剧、视频短片等艺术形式多样、地域特色浓郁、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小型剧(节)目创作国有文艺院团和文化馆每单位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文化站1个站不少于2个。

(五)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经费。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生产与管理(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负责平安旅游等工作。负责图书、文物博物等要害岗位、重点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消费投诉处理。负责行业社管综治、防范邪教、安全生产、消防、反恐、维稳、防灾、禁毒防艾、应急等工作。

(六)提振文旅消费扶持奖励资金。计划2024年讲好红塔区文旅故事和品牌,吸引广大游客们“走进来”,策划主题旅游活动,做强做精红塔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红塔区文化旅游,提升红塔区美誉度。办好相关节会赛事活动,拉动红塔区旅游消费,促进文旅供给并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投资文旅产业开发和建设的积极性。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营销会展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旅游展销活动不少于1次。

(七)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材料准备,进行新创建成功A级景区智慧景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开展2024年玉溪米线节宣传营销及推介活动,进行乡韵红塔项目建设。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创建五星级酒店、半山酒店各一个,具体时间根据省文旅厅文件决定,到省外开展不少于2次宣传营销活动,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及云南省文博会,展会举办时间据上级文旅部门通知为准。

(八)第十六届省运会专项资金。已完成下山头村筹建玉见省运文化市集,举办相关活动。建设包含梯田景观、喷泉、市集活动区域,采取帐篷、后备箱集市等配设施。2024年申请拨付有关费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是指在文化市场检查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内容、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市文化市场监管部门为随机抽查的实施主体,包括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对象为文化市场各类证照齐全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者场所。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58万元下降69.27%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减少,租赁费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10.76万元,较上年增加2.76万元,增长34.5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细化办公费用预算支出明细租赁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69.08万,下降10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6.25%,原因是参考上年支出预算,正常浮动;工会经费3.8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23.76%;福利费3.8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23.76%;其他交通费用13.38万元,较上年减少5.16万元,下降27.83%,以上费用变动是由于单位人员变动减少,相关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0%;水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00.00%;电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差旅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维护(修)费0.92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68.49%,以上费用减少是由于上年度细化办公费用预算支出明细,本年度细化预算;邮电费0.58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增长0.00%,以上费用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2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49万元,固定资产8.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8.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200135700500111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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