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200135700400000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
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
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配合做好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指导非遗项目保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项目传承体系;做好非遗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指导和组织全区开展非遗资源、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各类展示、展演、对外交流、宣传传播等活动,负责非遗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全区非遗资源、代表性项目的研究工作,整理出版书籍、声像资料等研究成果;开展对传统音乐、戏曲、舞蹈、文学的挖掘、整理,创作符合时代需求的作品,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展演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培养传承人;开展聂耳文化宣传发展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编创室、非遗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属于二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非遗工作
(1)贯彻落实非遗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完成全区非遗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实施计划;制定全区非遗保护工作的标准、规范;承担和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2)组织开展区内非遗田野调查工作,以田野调查、采访座谈、接受申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搜集、整理和研究遗产,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真实、系统的记录在案;组织非遗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工作;做好红塔区非遗资料数据库建设。
(3)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与指导项目实施保护情况;组织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进行非遗保护的报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遗项目传承人培训班,进行非遗政策法规知识宣讲以及传承人技艺培训,不断加强非遗传承人业务水平。
2.文艺创作、演出
(1)在经费保障与划拨到位的情况下,努力实施打造红塔区“十四五”规划编创重点文化艺术类工程系列项目。
(2)努力收集艺术素材,断续打造有潜力的新创作品,进一步提升、打造原创花腰傣群舞《顶着太阳月亮走》《灯妹子》及原创情景歌舞剧《玉水长 米线香》等作品,力争参加2023年度省内外相关专业文艺赛事并摘得荣誉。努力打造文艺精品,积极申报2023年度各级别的文艺精品项目创作的申报工作。
(3)坚持面向农村,送戏下乡,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红塔区人民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8.6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25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岗位变动,工资增加,每一年五险公积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8.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8.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25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岗位变动,工资增加,每一年五险公积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8.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83万元,上年59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7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岗位变动、工资增加,五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多个项目合并为2个,遗嘱困难生活费补助2022年预算在基本支出里,2023年放在了特定项目预算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453.1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基本运转支出、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支出、新创文艺作品支出。
(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9.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61.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0801死亡抚恤1.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八)2210201住房公积金53.6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无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青花瓷器烧制技艺”和“米线节”经费
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项目小组人员完成实地考察、记录项目(制作材料、制作过程);组织项目小组人员完成材料整理(纸质文本、电子文本、视频拍摄、图文刊册等设计工作);整合所有相关申报材料,邀请省级、市级专家召开红塔区申报国家级非遗“米线节”“青花瓷器烧制技艺”项目研讨会,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指导与修改。做好红塔区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工作。
(二)2023年度新创文艺作品经费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高度、现实高度和未来高度,对文艺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精辟论述,深刻阐明了事关文艺工作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艺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文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性文件,对推进文艺繁荣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成为我国文艺事业发展史上的经典文献和重要里程碑。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通过生动的文艺形象、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以及具有美感的艺术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温润人的心灵,担负起为新时代培根铸魂的历史使命。
(三)遗嘱补助资金
2023年在职死亡职工遗嘱困难生活费补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属于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无经费无变化、无上下年对比。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资产总额28.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28.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200135700400111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202084925165.pdf
玉溪市红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pdf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