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纪委2019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3 16:5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塔区纪委区监察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红塔区纪委区监察委设12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等。

2、组织部(加挂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的提名考察等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派出)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及查核工作;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及区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乡(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3、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 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乡(街道)纪(工)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

6、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反映区管党组织、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国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等。

7、第一纪检监察室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10、第四纪检监察室

11、第五纪检监察室

承担执纪监督工作职能,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对联系单位区管党组织、区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查办区纪委区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宜。纪检监察室同时承担防逃追逃职能。

承担执纪审查工作职能,负责区管党组织、区管干部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区直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中非区管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中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等任务;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12、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委直接审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牵头区纪委、区监察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科级党组织和部门作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区监察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真正做到严之又严牢牢把握纪委监委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监督。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求,聚焦“七个有之”,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贯穿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始终,切实盯紧抓牢。二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和区委“三抓三保”决策部署,探索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10个责任单位发出工作预警通知,形成督查专报3期,问责6个单位17人三是全面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区各级签订主体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1100余份。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480份,派出监督责任书清单48份,严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照方抓药”。

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问题做到常抓常严。聚焦监督成案率,倒逼监督责任,在常规监督基础上,强化薄弱点、高风险点的专项监督,提升监督指向性和精准度,共派出225个检查组,综合采取“体验式”监督、“交叉式”监督、“推磨式”监督,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纪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监督检查15次,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40件,问题线索3条,立案3件;开展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天价烟”专项整治,同时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抓牢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监督执纪力度,开展贫困户入户抽查252户次,抽查驻村工作组84次,追究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单位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问责3人。

3、高举惩腐肃贪利剑,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处置问题线索352件627人(次),立案审查调查109件111人,立案案件首次“破百”。采取留置措施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移送审查起诉7件10人。不断总结完善谈心谈话和面询工作,使监督、处置更加精准、高效,年内运用面询处置问题线索16件18人,运用 “第一种形态”处置344人,处置率77.3%。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北城高桥社区沈继春、玉带中卫社区苗静、凤凰街道三资中心出纳柴芸严重职务违法案件,推动“以案促改”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4、深化巡察工作创新,做深做实巡察监督紧盯“三大问题”、“六项纪律”、“三类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年内,对10个单位党组织23个村(社区)开展了4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49个,问题线索21个,立案查处7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压实整改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23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1条,向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派出行业主抓整改责任事项29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派单工作,向区级领导派出领衔抓整改责任15项,开展整改情况专项检查评价3次23个单位,整改健全完善制度121项

5、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选优配齐,目前在编88名,巡察办(组)空编2名。围绕“主责主业”抓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天数累计达到12天,参训人员1955人次。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年内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共10人10件次,给予党内警告1人次,函询了结1人,书面检查2人(1人调离纪检系统),谈话提醒2人,提醒谈话3人。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按照区委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列表式推进,确保主题教育每一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深入开展调查,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形成调研报告12份。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配合区委开展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纪委监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88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人,主要是文职辅助人员4人,政府购买岗位3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6%。与上年对比增加158.0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9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13万元,占总支出的96.94%;项目支出39.67万元,占总支出的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2.58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人员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7.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35万元 ,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调整工资结构、人员经费等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对比增加418.0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调整工资结构、人员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信访事务正常开展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1%。主要用于对退休人员的补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6.39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22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住房补贴发放,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3.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虽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但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增多,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预算增加。在今后的工作中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确实加强对“三公”经费控制。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97万元,增长2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2万元,增长1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少0.26万元,增长30.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虽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接待工作,但是由于人员增加,办案工作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万元,占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占9.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我单位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巡察、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巡察、办案、县区单位工作交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规范预算口径;二是财政资金关系导致2019年办公业务用房租金未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房租赁费、福利费、工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0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32万元,固定资产331.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92.0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9.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9.2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2.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07.38

475.32

331.06

0.24

133.9

0

196.9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5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根据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结合区纪委监委职责,组织实施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及评价;了解2019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绩效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单位整体支出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红塔区纪委监委本级财政拨款支出的业务工作经费39.67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6.72万元,巡察专项工作经费24.70万元,区纪委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2.02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77万元。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红塔区纪委监委巡察工作、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接待信访举报来访群众、纪委监察党建工作和红塔区委巡察等各项专项工作。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我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始凭证入档整理不规范,不够完整,没有集中的存放点。二是预算编制还需逐年完善。由于今年从区检察院转隶人员共有16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并没有将这部分人员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关配套经费纳入,导致整年的公用经费不够列支,占用其它资金的现象。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特别是财务人员对财政一体化和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技能,有效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二是规范各部门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要求单独设立财务室,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有效避免兼职不专,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三是加强各单位财务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奉公意识,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财务人员要提高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意识,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意识。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红塔区委巡察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巡察工作经费本级财政拨款共60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24.70元。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红塔区纪委监察委巡察工作、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等各项专项工作,完成了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一是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差异。实际执行之后,部分项目还需要改变实施计划,同时需要用的项目又没有纳入当年预算中,造成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很大差异。二是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预算执行分析仅停留简单的数据汇总,没有从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反映财政支出状况,未对财政支出结构及变化趋势进行判断,未实现部门预算与执行分析的有机结合。三是单位普遍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来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支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区纪委监委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部门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二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市级)项目绩效情况:本级财政拨款共1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一)评价业务不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足,业务不熟,自评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因项目进度未达到付款条件,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区纪委监委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三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反贪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本级财政拨款共2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主要问题:(一)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完整、规范上报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如填报内容错误、不完整或印鉴、佐证材料不全,未按照年初绩效目标填报;自评报告上报不及时,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存在未及时使用现象。(二)评价业务不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足,业务不熟,自评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因项目进度未达到付款条件,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在今后工作中,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4)项目四红塔区纪委全会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本级财政拨款共6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完成召开2019年纪委全会的各项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主要问题: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相关需要支付的全会经费用办公经费费支付。在今后工作中,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均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红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2201111


区纪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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