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6 16:4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8年7月20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挂牌后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红塔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红塔区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为重点,以打造“阳光税务”为目标,坚持依法、真实、便民、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增强了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现将我局对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自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以来,红塔区税务局紧跟国务院部署及省、市局要求开展改革准备工作,明确了“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税收改革为驱动,以优化服务为抓手”的改革工作思路,稳步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市局、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新机构成立后,红塔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保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由党委书记,局长具体负责。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常询问政务公开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了解问题,帮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点子、想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务公开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确保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了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理念,达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地点落实,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强保障

红塔区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规范(1.0版)》,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规范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及时按照规范流程,公开规定的税收管理事项。同时要求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信息安全、税收新闻宣传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保密审查表》,经层层审核后方可公开。截至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泄密事件。

与此同时,我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结合工作要点和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细化税收管理公开事项,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红塔区税务局建立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为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局持续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起到了鞭策作用。

红塔区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为保障,确保信息公开网站顺畅运行。

2018年度,红塔区税务局局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

(三)及时公开,促进透明

1.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原红塔区国税局公开政府信息61条,原红塔区地税局公开政府信息42条,原国地税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合并后,红塔区税务局公布信息58条。我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整合后,我局重新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建设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截至目前,在该栏目下共发布相关信息5条。

2.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公告栏公开。2018年通过我局政务公开栏发布各类信息42条。内容涉及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信用等级、欠税户、工作制度、人事任免、爱心捐赠等。

网上公开。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不断拓展网上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均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并对相关热点和重点事项,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纳税定额核定调整、非正常户公示等进行集中展现,进一步增强公开、服务和互动效果。2018年,我局共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原红塔区国税局、原红塔区地税局皆已认真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

办税服务厅公开。目前,我局充分利用龙泉路办税服务厅、明珠路办税服务厅和车购税征收点办税大厅的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图、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公开、宣传;设有导税员、咨询电话和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其他渠道公开。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登载税收政策法规要点,摘要介绍我局税务工作情况;还通过税收宣传月以及法治宣传周等,向广大纳税人和民众散发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进行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正确理解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税收政策、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业务指导。通过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形式进行人工答复;开通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及时通过彩信、语音留言和自助回复等方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和提醒服务;建立纳税服务“QQ”群,为企业远程排忧解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存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情况。但是我局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答复,对于发生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方式。

4.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红塔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收到此类投诉、举报后将如实记录,迅速受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

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了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营改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使得机关的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纳税人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四是改进了干部作风,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镇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在机构改革后,政务公开目录、税收政策法规、门户网站建设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离上级和纳税人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原国地税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整合后,栏目建设不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与市局、区政府的沟通交流,结合我局实际,加快相关栏目建设进度,完善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二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宣传监督力度,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要求,特别是要及时公开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减税降费方面的政策法规,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加强与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栏目建设,优化公开内容。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纳税人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痕迹管理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据可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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