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16日09时40分,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事故发生后,红塔区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宋作出罚款24822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均依法依规进行执行。
二、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在事故发生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完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召开了安全教育会议,对员工进行了再教育,开展了厂区内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目前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搬迁至峨山彝族自治县。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评估组全面核查、细致验收,本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整体到位,未发现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等明显问题。
四、相关工作建议
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重点强化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知识培训,从严教育、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岗位安全职责,持续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以严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全面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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