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员怎样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资金
发布时间:2010-01-05 10:2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参加人员怎样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资金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动员农村村(居)民筹集每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资金。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统一收取农村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资金,并造册登记本村村(居)民的基本信息,按时将个人筹集的资金缴至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造册登记农村村(居)民基本信息并及时将个人筹集的资金转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用账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资金并登记后,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开户银行发给“家庭账户”银行存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借、冒用和涂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家庭账户”银行存折遗失的,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户银行申请补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其受益期为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个人每年缴费不到位的,各级政府不予补助,不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规定。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高仓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高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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