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应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申明书》;
五、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高仓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高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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