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发改价费[2022] 5号
关于调整红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红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制定,省一级一等幼儿园由现行每月每生360元调整为600元,省一级二等幼儿园由现行每月每生320元调整为550元,省一级三等及以下幼儿园和未评定等级幼儿园由现行每月每生280元调整为500元。
(二)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应依据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在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教育费中列支。保育教育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幼儿园要按照我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有关费用。
(三)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四)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对违反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本通知从2022年秋季学期新招收入园幼儿起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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