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经营者依法用票并如实申报纳税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要求,红塔区制定《玉溪市红塔区个人消费发票摇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共同倡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传播守法经营等正能量,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红塔区实现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增添助力,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个人消费发票摇奖活动,将于10月31日开展。
二、奖项设置
录入“享红塔”APP中参与摇奖的合格个人消费发票。当期参与摇奖的发票总量多于20140份时,每期设2014名中奖名额,通过摇奖系统一次性抽取,有特、一、二、三等奖及幸运奖,奖金总额1,000,000元。
(一)特等奖1名:每名奖金150000元;
(二)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00元;
(三)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1000元;
(四)三等奖300名:每名奖金800元;
(五)幸运奖1700名:每名奖金500元。
三、参与条件
1.符合申领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的商户中合法取得真实有效的、符合条件的发票。
2.发票类型:
云南省区块链商户平台开具的通用电子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发票价税合计:
300元(含)以上。
4.发票必须包含项目:
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或电子签章;
开具日期;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金额;
销售方名称等。
5.参与对象:
限红塔区消费者,不包含高新区;
付款方名称必须是自然人(个人消费者),发票填写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6.注:发票必须保存且票面整洁完好;
参与摇奖的发票实际消费地点必须与商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四、参加方式
1.需下载:
“享红塔”APP,扫描并录入当季度内开具的发票信息及相关信息参与摇奖。
2.发票时限:
每季度至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上传信息,逾期不得参与当季度摇奖。
3.摇奖时间:
季度完结的次月内择期举行。
五、发票时间
每季度摇奖一期,参与每期摇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以公历季度自然日为准。
摇奖时间:季度完结的次月内择期举行。
1.一季度:
1月1日0点后至3月31日24点前。
2.二季度:
4月1日0点后至6月30日24点前。
3.三季度:
7月1日0点后至9月30日24点前。
4.四季度:
10月1日0点后至12月31日24点前。
六、兑奖时限
1.兑奖时间:
开奖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兑奖。
2.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手续的:
视为自动放弃对奖资格,未领取奖金自动滚入下一期。
注:本规则所称“日”为自然日“日内”含本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与发票上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
2.中奖发票:
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银行账户信息:
提供相关银行账号及信息,并亲自到指定地点兑奖。
4.委托他人兑奖:
须另附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兑奖地点
红塔区康井路8号;
红塔区税务局一楼征纳互动中心。
九、兑付方式
奖金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兑付,中奖人兑奖时,已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兑奖单位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
中间人领取的奖金金额为中奖金额减去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十、不予兑换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作废发票的;经核实为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2.尚未填开的发票; 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票;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发票号码无法辨认的发票;
3.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发票;兑奖手续不齐全的,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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