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玉带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0日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市、区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举行《红塔区彩虹路道路建设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听证会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9:00在玉带街道综治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人员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刘 波 红塔区人民政府玉带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顾玉娟 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兵 红塔区人民政府玉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 云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道路建设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拆指挥部办公室
(三)听证记录人
冯 扬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道路建设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拆指挥部办公室
张晓琴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道路建设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拆指挥部办公室
(四)听证监察人
李 恒 红塔区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杨叶润 红塔区司法局依法行政股股长
(五)听证代表
1.与征收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代表10人
方元明 红塔区彩虹路23号
桂朝阳 红塔区彩虹路23号
李春泉 红塔区彩虹路27号
秦学福 红塔区彩虹路7号
师玉春 红塔区彩虹路7号
唐兴明 红塔区彩虹路1号
王 祥 红塔区彩虹路23号
闫 英 红塔区彩虹路23号
李家德 玉兴街道荷花社区居委会
岳文兴 玉兴街道荷花社区居委会第一居民小组
2.旁听人1人
葛天仁 红塔区彩虹路23号
3.其他代表5人
高家德 冯井社区书记(人大代表)
李雪梅 玉村社区书记(人大代表)
孙桂玲 玉带街道社保中心(政协委员)
王艾波 红塔区防震减灾局(政协委员)
李声扩 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因李声扩律师出庭未能到会,由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周慧律师代表出席会议)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在对该片区房屋主体价值进行补偿时,要充分考虑彩虹路区位优势,听证代表认为该路段属于中心城区,补偿应参照中心城区;
(二)安置地点选择邦泰·天誉,与彩虹片区距离较远,生活不便;
(三)提出临时安置补偿费要与以往玉兴街道拆迁项目一样,要给予提前搬家补偿费;
(四)食品公司住户提出,该小区原围墙被拆除后,业主安了单元楼防盗门等设施,请了保安,要求作出相应赔偿;
(五)要求明确补偿协议签订和搬迁时间;
(六)荷花一组提出希望中卫路口不要设置喇叭口,完整保留路边的房子;
(七)希望整个征收项目,要让利于老百姓。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房屋价值问题。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条例规定,充分考虑房屋位置、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情况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征收公告后评估结果才能出来。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支付时间问题。临时安置补偿费是从签订补偿协议之月开始起算,在过去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被征收人需求和诉求会采取鼓励措施,鼓励大家提前搬家腾房验收,制定了提前搬家的奖励措施,被征收人只要同意搬家腾房,临时安置费按验收时间起算。指挥部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并以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三)回迁安置地点问题。回迁安置地点为邦泰·天誉,是经过多方考虑,从整个安置房建设进度,交房时间等综合考虑的,彩虹路作为道路建设项目,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道路建设征收房屋,没有条件像其他项目原地拿出土地进行建设,必须要在红塔区现有的房源中找合适的安置房,从建设进度、交房时间等邦泰·天誉更为合适,所以确定了邦泰·天誉为安置地点。
(四)关于征收时间问题。听证会后将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出台。在此期间会对上次入户采集的房屋情况数据如产权人、面积、结构、用途等进行公示确认。正式征收公告发布后,公示房屋评估结果,待上述工作完成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需要给大家留出搬家时间。具体时间安排需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时明确。
(五)中卫东路喇叭口设置问题。需综合考虑整个道路通行安全以及现有市场经营情况,将情况反馈道路设计建设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优化。
(六)防盗门、门卫室等设施。属于小区个性化问题,在后续工作中充分考虑。
(七)让利于民的问题。红塔区历年来进行的项目除了按法律规定补偿外,地方政府都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利益,比如给予20%的奖励等。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玉带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7日举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评议会,对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评议。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房屋主体价值
按照房屋位置、结构、新旧程度、面积、土地情况等来进行评估,评估时间点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支付时间
被征收人自愿搬家腾房的,临时安置费从腾房验收之月开始起算。
(三)回迁安置地点
本项目作为道路改扩建项目,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道路建设后所剩的地块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综合考虑建设进度、交房时间等因素,确定邦泰·天誉为安置地点。
(四)关于时间问题
具体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家时间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明确。
(五)中卫东路喇叭口设置
根据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予以确定。
(六)食品厂防盗门、门卫室等设施
属于小区个性化问题,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解决。
(七)让利于民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情况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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