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听证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30至45人,其中:
1.本区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或关注该管理办法的公民25至38人。从不同职业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当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保民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网上报名,登录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htqkjghg@126.com ;2、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11号国土空间规划股)。
报名人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7月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泽慧 0877-2021620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出 生 年 月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参会主要理由 | |||||||||
声明及签名: 本人自愿参加《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并对所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纪律和组织管理规定。 签名: 日期: | |||||||||
备注: 1、填写的内容务必真实、清楚; 2、各项联络方式务必有效,若联系不上,视为报名无效。 3、参加听证会代表应准备书面材料,将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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