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情况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20号),原市级规划管理权限下放红塔区。为进一步理顺红塔区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区规委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红塔区实际,组织起草了《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起草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委室全程跟踪、督促、参与《办法》草案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草案先后经过6轮修改,于2022年4月18日由区政府办通知向红塔产业园区、区规委办成员单位及各乡街道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31日—11月30日在区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1月12日通过专家论证。按照专家、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今天的听证稿。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2条,包括总则、规划制定、规划实施、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7条。包括立法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规划定义、基本原则、职能职责、科技研究、经费保障等内容。其中:第五条,明确了自然资源局、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小组和其他部门应当承当规划管理职责。
第二章 规划制定,共9条。包括区总规编制、乡总规编制、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区总规、专项规划、乡总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控制性详规等规划编制、审议、报批、备案等程序及各类规划的审批权限。其中:第八条,明确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要求,同时罗列提出了各职能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排水、供电、消防等10余个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章 规划实施,共9条。包括规委会审议制度、属地管理和区政府审批制度。规委会、规委办职责;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要求;绿化和灯光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检查,共5条,包括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公众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监管查处要求、各级各部门监管追责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共2条,包括施行时间、办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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