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红塔区组织编制了《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编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随着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强化国土空间源头保护和用途管制摆到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多规合一”改革逐步纳入了生态文明文明体制改革范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2019年5月10日,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红塔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玉溪市“两区一高地”和红塔区建设“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引领区”发展定位,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全面组织开展红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12月16日研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多轮调研座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前期工作。先后完成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与未来风险评估》(简称“双评估”)等7个前期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红塔区城区范围划定、红塔区工业用地红线划定、红塔区耕地和林地后备补充空间的划定等工作。编制形成《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玉溪市红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红塔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红塔区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红塔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规划共13章、189条,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战略要求,明确目标定位。落实“一极两区”总体定位,明确城市性质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枢纽,滇中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现代高原体育运动城,聂耳音乐文化之都、现代宜居生态城”。规划近远期结合,制定2025、2035、205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阶段发展目标,构建了23项刚性考核与弹性管理相结合的规划指标体系。
(二)夯实三区三线,优化总体格局。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125.53公顷,占全区稳定耕地的86.78%,其中坝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34.16公顷,占坝区稳定耕地的85.72%。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9.35%;划定城镇开发边界98.3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37%。二是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全区划定1个农产品主产区、10个城市化发展区,并划分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三类特色叠加功能区。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全面融入昆曼国际发展走廊,推进昆玉同城化、红塔区—江川区一体化发展,构建“一带两屏、一心两轴、一城多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面向南向开放,强化区域协同。一是深化南向开放合作。依托中老铁路“黄金线路”建设,高标准打造玉溪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成以玉溪南站-研和站为核心的区域性货运集散中心,形成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紧密的贸易格局。二是推动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玉溪引领滇中崛起的重要引擎作用,推进生态协同治理,强化区域交通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共建。三是加快昆玉同城发展。构建高铁+城际昆玉同城化交通走廊,全面融入昆明都市圈,深化昆玉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四是塑造紧凑集约的城镇发展空间。落实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工业强区战略,协调人口、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关系,优化产业园区总体布局,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构建“一核两带多点”的城镇发展格局。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形成“一核、两轴、一廊、六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四)加强规划传导,完善实施机制。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云南省“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市、区发改及各行业部门重点项目、过渡期承诺项目等,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项目300余项。二是加强规划传导。围绕目标指引、底线管控、指标约束、名录和清单管理等内容,明确各乡(街道)发展指引,提出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要求。三是强化管理实施。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规划评估和维护机制、规划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等,探索制定主体功能区管控传导、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等政策制度。四是制定近期行动计划。全面衔接“十四五”项目建设安排,重点实施园区提质增效、农业基地建设、生态系统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公服设施优化和重点地区更新六项近期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
四、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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