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红塔区实际。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玉溪市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编制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0月1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红塔月话”协商会,围绕重点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协商座谈的形式与企业直通交流。协商会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了“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今年内研究出台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相关文件并分步实施”的任务,同时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环保节能、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大幅度改善劳动条件,以便达到更好的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结合红塔区实际,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过程
自2022年10月15日起,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区直相关单位及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设计单位、建筑工地进行相关调研,起草了《玉溪市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21日,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红塔区现代建材全产业链专班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2年12月9日15时,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未收到听证代表反对意见,均同意通过。2022年12月9日16时在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家论证会,未收到专家反对意见,均同意实施。2023年1月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玉溪市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红塔区住建局还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经现场走访、资料收集、问卷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编撰,专家评审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审核。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了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玉溪市红塔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概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管理部门等基本规定;第二章生产和销售,明确了砂浆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销售条件;第三章运输和使用。确定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的管理,预拌砂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第四章是监督管理。确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章是法律责任。提出了行政主管部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在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方案施行时间。
四、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8年6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0年、2015年二次修订。
(三)《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9年5月27日起实施,2004年6月29日进行修订。
(五)《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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