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红塔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红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塔区发生地震和邻近县(市 、区)发生地震波及红塔区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 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区委书记和区人民政府区长
后方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局长、区防震减灾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外事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广播电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林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机关事务局、区供销社、市供电局红塔分局、电信玉溪红塔分公司、移动玉溪红塔分公司、联通玉溪红塔分公司。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5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减灾委负责启动。Ⅲ 级应急响应,由市减灾委负责启动。Ⅳ 级应急响应,由区减灾委负责启动。
(2)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 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 “谁发布谁终止” 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一览表
分级 响应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重大 地震灾害 | 较大 地震灾害 | 一般 地震灾害 |
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 死亡(含失踪)≥3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 | 50 人≤死亡(含失踪)<300人 | 5 人≤死亡(含失踪) <50人 | 死亡(含失踪)<5人 |
震 级 | 人口密集地区 ≥6.5级 | 5.5 级≤人口密集地区<6.5 级 | 4.5 级≤人口密集地区<5.5 级 | 4.0 级≤人口密集地区< 4.5 级 |
人口较密集地区 ≥7.0级 | 6.0 级≤人口较密集地区<7.0 级 | 5.0 级≤人口较密集地区<6.0 级 | 4.5 级≤人口较密集地区<5.0 级 | |
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响应等级 启动权限 | 省减灾委 | 市减灾委 | 区减灾委 | |
应急处置 牵头机构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2.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 ||||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
4.1.1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医疗卫生救援交
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强化信息共享,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和区位优势,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 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街道)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做好支援准备。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 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
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和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4.3.3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 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要依据地震灾害损
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单位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地震灾害风险突出的乡(街道)或者区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地震保险试点和推广。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协调建立 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电信玉溪红塔分公司、移动玉溪红塔分公司、联通玉溪红塔分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 白名单 ”,优 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单位、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和市供电局红塔分局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 区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恢复被毁的广播电视
传输网络。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应急、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广电、防震减灾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
体育、防震减灾等主管单位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单位、救援队伍、
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 急综合演练。各行业主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防震减灾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 应急检查内容: 对本级及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 区防震减灾局要加强全区地震台网建设,负责收集和
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要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8.2 区内发生有感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局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
震源深度等信息,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8.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 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 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与发布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由区减灾委按照程序报批,通报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向市减灾委报告,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
(1)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区防震减灾局第一时间发布震情,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灾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进一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区人民政府领导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 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同步做好与省、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衔接。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 森林消防、航空救援、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Ⅲ 级应急响应时,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
障等救灾措施,积极争取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
组建工作组,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6)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指挥部,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地方,开设“专项指挥部 ”,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
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5.2.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1)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区防震减灾局第一时间发布震情,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灾情。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地震灾区组织抗震救灾。有关成员单位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支持指导灾区抗震救灾。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灾情对口协调消防 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救援、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备案,统一接受任务调配。
5.3 工作机制
启动Ⅲ 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时,应急期间实行集中办公工作制度,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集中办公。
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时,应急期间不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不组建工作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组牵头部门协调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6 处置程序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6.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人员搜救
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发开展自救互 救;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 武警部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 、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参加救援;组织转移群众和物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责任工作组:前方综合协调组、搜索救援组
(2)信息收集、汇总与发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灾情信息收集模板,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负责收集、汇总区级以上领导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区直有单位上报上级有关单位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灾情信息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责任工作组:前方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与损失评估组、文稿信息组、宣传和舆情组
(3)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保障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抓好各项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等。
责任工作组:前方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对灾区食品、饮用水等进行卫生监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援助灾区医疗工作;开展灾害心理援助。
责任工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5) 受灾群众安置及遇难者善后处置
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解决受灾群众“ 六有 ”(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救助要求;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复学复课;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社会的紧急救助;做好遇难者遗体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
责任工作组:受灾群众安置和善后处置组、市场保供组、物资保障组
(6)抢修基础设施
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机场等设施,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应急运力,确保救灾运输需求。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设备,启用应急 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乡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责任工作组:综合保通组
(7)灾害监测
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加强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加强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输油气管道、矿山、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等受损情况排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责任工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8)治安维稳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
责任工作组:公共安全组
(9)社会动员
及时搭建服务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视情加强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责任工作组:受灾群众安置和售后处置组、 综合保障组、物资保障组
(10)涉外事务
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区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责任工作组:前方综合协调组、综合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和舆情组
(11)新闻宣传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责任工作组:新闻报道组、宣传和舆情组、文稿信息组
(12)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工作组;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责任工作组: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灾情统计与损失评估组
(13)督查监察
适时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督查监察,包括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执行政策及命令等情况。
责任工作组:监督执纪问责组
(14)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 生命线工程 ”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5)恢复生产及重建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方案及规划有序开
展恢复生产生活及重建工作。
责任工作组: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
6.1.2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
(1)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建抗震救灾
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
(2)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组织公安派出所、民兵、卫生院和其他抢险救灾力量
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交通管制、治安管理。
(4)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5)组织抢修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6)做好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启动Ⅳ 级响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 主要处置措施
(1)收集、整理、汇总全区各行业、各部门灾情数据, 统一上报全区灾情情况;搜救和转移安置被困群众、受伤人员;组
织开展排危除险工作。
责任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责任单位:区防震减灾局
(3)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5)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排危处
置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6)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及时准确发布
灾情;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广
播电视局、区融媒体中心)
(7)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制定学
生停课、复课计划。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8)收集、整理辖区各行业灾情, 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自救互救、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各
项工作;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组建工作组,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区人民政府,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7.1 邻近县(市、区)地震事件
邻近县(市、区)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
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7.2 地震传言事件
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 影响时,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单位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及时做好辟谣等工作。
7.3 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1)区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
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做
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 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 门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同时协调辖区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供电局红 塔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应
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本预案实施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结合职责职能制定本部 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所属乡、街道备案。
8.2.3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 、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8.3 名词解释
8.3.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 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8.3.2 本预案所称“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18日印发的《红塔区地震应急预案》(玉红政发〔2021〕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李雁斌 18087780565)
附件: 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共18个工作组,统筹协调,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开展本组工作,参加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本组参加单位。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前方指挥部:
一、前方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防震减灾局、区人民武装部各1位分管领导,灾区乡(街道)党委副书记。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区外事办(视情)、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1.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前方指挥部选址,消防、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协助搭建前方指挥部,并负责创建前后方应急通信网络。
2.负责决策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4.做好国家、省、市级指挥部(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5.记录传达落实国家、省、市级指挥部(工作组)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6.抓好上级工作要求和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等。
7.协调对接国家、省、市级、社会等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的相关工作,调度灾区政府和各救援力量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8.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建立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务区域的划定、任务分配与协调、救灾数据统计,组织做好有关保障。
9.协助上级外事部门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入区事宜。
二、搜索救援组
组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林草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民武装部、灾区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排查、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协助运输、投送、发放抗震救灾物资。
3.协助转移受灾群众、搭建临时安置点。
4.开展灾害现场排危除险工作。
5.指导做好旅游企业紧急疏散和受灾游客转移安置工作等。
三、综合保通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广电局、市供电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广电局、市供电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1.公安交警部门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2.交通部门组织抢修抢通公路、机场(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交通设施,配合铁路部门做好抢修抢通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工信部门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组织抢修抢通通信设施,负责保障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广电部门负责抢修抢通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
4.供电部门组织抢修抢通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前方指挥部和灾区临时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场所的应急供电。
5.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组织抢修抢通城镇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利部门及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灾区农村临时供水。
6.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卫星通信保障车和应急部门卫星通信平台第一时间进入灾区。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区属各医院、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1.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检伤分类、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救援工作。
2.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现场环境卫生学调查、健康教育等工作,为重点人群的针对性疾病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紧急免疫、污染地消毒、动物移动监管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共青团、红十字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志愿者,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参与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5.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区外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五、受灾群众安置和善后处置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外事办(视情)、灾区乡(街道)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1.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灾区乡(街道)政府负责临时安置点场地安全选址、应急帐篷搭建与回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住建、水利部门及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做好灾区群众饮水用水保障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长期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住建部门负责调配救灾活动板房,搭建过渡性安置点。
4.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复学
复课。
5.文化旅游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6.住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7.共青团、红十字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
8.红十字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社会的紧急救助,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9.民政部门负责遇难者遗体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抚慰。
10.公安部门负责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
定。
1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遇难者家属心理疏导。
12.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13.外事部门视情会同灾区乡(街道)政府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视情负责国(境)外遇难者处置事宜。
六、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联系常务副区长工作)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红十字会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区外事办(视情)、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
1.应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
2.民政、红十字会部门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
3.应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物资器材的紧急采购,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生产物资器材能力的企业紧急生产,成品油供应保障。
4.住建部门负责应急活动板房保障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6.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供应保障。
7.外事、海关部门视情办理国(境)外救灾物资入通事宜。
七、市场保供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
1.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搭建灾区饮食集中供给点。应急、商务、发改、供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社会力量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3.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灾区乡(街道)政府做好集中供餐点食品安全工作等。
4.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部门负责市场秩序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八、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财政(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开展应急巡查和监测预警,提出撤离避险、综合防治等意见建议。
2.水利部门负责开展河流、水库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水利、湖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开展湖泊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
3.住建部门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安全应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房屋设置“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标识。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住建部门负责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5.应急、公安、工信、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设施、油库、加油站、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6.应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工作。
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污染排查治理、防范工作。
8.区财政(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隐患排查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九、公共安全组
组长:副区长、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委网信办、区民族宗教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民武装部、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民武装部、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主要职责:
1.公安交警部门实施灾区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人员,人民武装部协助。
2.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武装部协助守护和警戒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点目标。
3.公安、网信部门负责对谣言、有害信息的监测管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4.公安、司法、信访部门负责涉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5.民宗部门负责做好灾区民族和宗教工作等。
6.灾区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十、新闻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外事办(视情)、区融媒体中心、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外事办(视情)、区防震减灾局、区融媒体中心、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主要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防震减灾、应急部门和灾区政府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进入灾区的管理工作。
3.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收集先进典型事迹,做好正面宣传等。
4.外事部门视情做好国外媒体记者到灾区采访事宜。
十一、地震气象水文监测组
组长: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工作人员: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防震减灾局
主要职责:
1.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预警、震情速报,开展地震流动监测和震情趋势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区天气实况,震中及周边地区短临天气预报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
3.水利部门负责灾区水文监测。
十二、灾情统计与损失评估组
组长: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区统计局、区防震减灾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应急局、区防震减灾局、区统计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1.灾区党委政府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应急部门负责汇总。
2.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协助省、市级地震部门开展灾情抽样调查和损失评估。
十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前方指挥部及各救援力量的服务保障工作。
2.落实指挥部及各救援力量饮食、饮水、住宿(酒店、睡袋、野外帐篷)、车辆、汽柴油、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障等。
十四、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防震减灾局、市供电局红塔分局、灾区乡(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
3.灾区政府负责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复工、复课、复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
4.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灾害综合治理,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5.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需要长期救助受灾群众的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后方指挥部:
十五、文稿信息组
组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防震减灾局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研室、区应急局、区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视情况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讲话、重要信息、重要会议等材料的起草。
2.负责指挥部相关请示、报告、通知、通告等文件的起草、报批和制发。
3.负责对接前方指挥部,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4.负责指挥部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
5.负责上级相关文件收发、办理。
6.负责收集国家、省、市级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起草相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7.抓好上级工作要求和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
8.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十六、综合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红十字会、区交通运输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审计局、区外事办(视情)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1.应急、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市级有关单位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等支持。
2.机关事务服务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工作组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保障支援。协调做好区外救援力量的对接、衔接工作。
4.民政、红十字部门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6.外事部门视情组织处理港澳台、外籍旅客等涉外事务。
7.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地震保险快速理赔事宜。
8.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十七、宣传和舆情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事办(视情)各1位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外事办(视情)、区防震减灾局有关人员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主要职责:
1.宣传部门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进行新闻报道。
2.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收集先进典型事迹等。
3.网信部门负责舆情监控及研判,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外事部门视情做好国外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执纪问责组
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工作人员:区纪委视情况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主要职责:
1.对各乡(街道)党委、政府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2.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外事办):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运转枢纽作用;做好在红塔区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安全善后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核查、汇总、报送灾情信息;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救援抢险力量配置方案;统一调配灾区救援装备;组织协调预备役民兵、驻军及前来救灾的部队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参与搜救被压埋群众;组织和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因地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 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济;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发放,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活自救;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建筑物受损情况 进行安全鉴定;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应急抢险救灾,抢修管辖范围内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指导灾后过渡性安置,做好供排水等工作;协同参与灾情核查及评估;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收集管辖范围内公共设施受损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广播电视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正确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国内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本系统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驻军及前来救灾的部队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红塔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调动乡、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因地震引发的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调动公安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救灾;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要目标警戒;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转移安置;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协调区内外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协调伤员转移救治;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收集受伤人数、疫情和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持,帮助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协调有关方面实施;根据救灾需求,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和转运工作;负责解决和调运灾区所需的救灾粮油;收集粮油企业受灾情况;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稳定;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被毁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做好抗震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调用大型救援 抢险设备;收集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速报和震情信息的审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核实宏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工作组的协调和保障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对病险水库、堰塞湖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险情;做好水利设施的抢险排危;收集水库、灌溉沟渠、河堤、湖堤等水利基础设施受灾情况;负责灾后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信息化、无线电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收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业企业受灾情况;指导、扶持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筹集、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经费,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险情;收集各类地质灾害损失情况;做好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宣传;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合理调配应急教育资源,制定学生停课、复课计划;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收集教育系统人员伤亡和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天气实况和重大天气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林地排危除险工作,预防震后森林火灾;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应急抢险救灾,抢修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区车辆停放管理;收集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受损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预警和防控;组织开展灾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灾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灾区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化解工 作;防控以宗教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和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驻区监狱、强戒所对服刑人员和强戒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控制灾区动物疫情;组织供应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收集农业、畜牧渔业等农口系统的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确保抗震救灾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非灾区商贸企业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收集灾区商贸企业受灾情况,指导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日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确保救灾重点部门、救灾车辆的柴油、汽油供应;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外来游客的救援、疏散、安置工作;负责文化设施和旅游景区的灾情核查统计;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收集 、汇总 、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提供《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涉震舆论引导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区委: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协调 、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行动;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工作;安排志愿者队伍接收、转运救灾物资;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 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 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国家、省、市工作组、指挥部及各救援力量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组织筹集抗震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确保 灾区商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供应;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供电局红塔分局: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险排危,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置(救护)点、医院等重要部门的应急供电;收集本系统企业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信玉溪红塔分公司、移动玉溪红塔分公司、联通玉溪红塔分公司:负责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保障灾区通信需要;收集各自公司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cjd/20240415/1532497.html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