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
近期,全区各地干旱少雨,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步攀升。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红塔区辖区内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直线距离100米以内均属森林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三)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废弃物料;
(五)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电力及勘察施工、开采矿藏、建设工程、实弹演习及爆破等的野外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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