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0〕33号)。
废止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2025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0〕33号)。
废止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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