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通〔2024〕7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7:1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红塔区实际,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整体性的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各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玉溪市红塔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分工负责,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按照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统筹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突出重点,明确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明确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区司法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共同推进上发力,在全面规范上用劲,在关键环节上突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抓好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良好氛围

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宣传,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因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的社会矛盾。各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为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办案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四、强化督促指导,科学评估总结

区司法局将加强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已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其他各项任务,坚持抓在日常、管在经常融入日常,在注重打牢行政执法基础的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区司法局将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贯彻落实情况、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各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2024920日、2025920日前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司法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牵头组织开展2024年中期评估、2025 年终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司法。各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张烨 OA 邮箱,联系电话2015810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 年)工作任务清单

 

 

 

                       2024327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cjd/20240327/1531932.html

24-07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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