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红塔区实际,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红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体局实施;将区教体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区应急局实施。
四、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等5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实施规范。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红塔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30926/1483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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