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红塔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21〕3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35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红塔区文化旅游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红塔区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玉溪市红塔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引领,以拉动消费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兼顾产业和事业的发展,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旅游产品业态创新、科技赋能旅游等转型升级,建成聂耳音乐之都和康养旅居、集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全景式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2378万人次,年均增长20%,旅游总收入达255亿元,年均增长25%。
三、重点任务
(一)景区品质提升行动
1.A级景区创建计划。完善现有A级景区景点的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业态景观水平,提升龙马山景区(3A)、青花景区(3A)核心业态水平,争取创建4A级景区;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玉山城、龙马溶洞等新兴文旅项目争取纳入A级景区创建范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
2.高质量旅游度假区创建。提升大营街幸福小镇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业态质量,推进大营街幸福小镇建设,改造提升汇龙生态园和映月潭休闲文化中心两个4A级景区,推动温泉养生度假产品提档升级;深度挖掘本土文化旅游资源,扩大“米线节”的知名度,借助“云南第一村”的优势条件和产业资源,推进大营街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大营街街道〕
3.乡村旅游创A 创星行动。力争两年内启动建设小石桥响水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热水塘森林温泉产业等项目。协调推进凤凰山农文旅融合项目,打造金牌旅游村、美丽乡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力争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个。〔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4.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演出场所等文化场所完善服务配套,突出旅游功能,创新开发模式,新创建一个文化场馆类和遗址遗迹类A 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旅局、各乡街道〕
5.加大景区建设支持。按照红塔区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对 A 级景区创建实施以奖代补。积极争取各级奖补资金、预算内资金和社会资本等支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政府基金和各类融资平台加大对景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旅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旅游住宿设施提升行动
6.加快高品质酒店建设。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和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工作思路,推进临岸三千城温德姆酒店、临岸三千城维也纳国际酒店、亚朵酒店等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1家高品质酒店,引进一流运营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
7.加快半山酒店建设。按照市场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导向,以大滇西旅游环线为重点,积极推进常乐半山温泉酒店、玉溪富康城铂尔曼酒店等半山酒店建设和申报工作,到2025年,力争创建1家省级最美半山酒店。〔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投资促进局〕
8.推进旅游民宿改造提升。推动旅游民宿提档升级,鼓励引导建设高品质旅游民宿。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宅基地、闲置农房等建设经营旅游民宿。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加强旅游民宿消防管理。加强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到2025年,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等级旅游民宿2家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投资促进局〕
9.推动住宿业态集聚发展。推动酒店、民宿连锁经营,成线路和按片区布局。建设一批酒店综合体、民宿带和集聚区。推动住宿企业拓展产业链,培育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10.强化酒店项目要素支撑。加大对酒店项目入库纳统支持。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落实“点供”用地政策。对省级重点酒店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审批时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使用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级对半山酒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含土地征转费)政策和省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及最美半山酒店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
(三)加快文旅融合行动
11.活化利用文博资源。加快推进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创新展览展陈方式,打造西南地区一流的窑址博物馆,开发红塔区青花瓷文化创意产品。打造凤凰街道哨河庙作为青花瓷非遗传承人工作室、推进大营街街道郭井郭氏宗祠、郭井郭家宅、广卫王家宅的修缮,进一步打造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继续推进玉溪郑氏旧居、文兴祥商号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打造红塔区非遗主题展览馆和州城记忆展览馆,加快红塔区博物馆群建设进程,打造文博主题和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3条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大营街街道〕
12.发展红色旅游。以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为主线,推进玉溪聂耳故居、玉溪郑氏旧居、玉溪市烈士纪念园、玉溪县第一个党支部成立旧址、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滇中护乡五团团部旧址共5处红塔区第一批革命遗址修缮及保护利用,建设红色遗址纪念设施,建设红塔区红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13.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推动花灯剧、滇剧小剧场剧目融入旅游市场,开发一批旅游演艺节目和小剧场节目。开发庭院式、沉浸式、体验式、场景式旅游演艺节目和小剧场节目,集中打造“米线节”作为文化旅游节庆品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14.健全文旅融合共建机制。加快文艺、文物、非遗、节庆、文创、文化等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旅融合产品建设。推进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玉溪窑址等项目建设,抓实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及大营街郭家宅、郭氏宗祠、王家宅活化利用等前期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聚焦遗产保护、文博展陈、红色旅游等领域,加强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多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旅项目开发。〔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
(四)开展旅游业态创新行动
15.培育 “旅游+”新业态。以打造文化旅游全产业链为手段,推动旅游与文化、产业、科技等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促进 “景区+”,引导景区创新内容创作、产品展示、传播消费等环节的合作机制,发展影视拍摄、赛事活动、旅游演艺、夜间消费等业态。促进 “酒店+”,支持酒店整合乡村、民俗、户外运动、康养等资源,开发微旅游、微度假、小团游等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 “旅行社+”,开发中医药保健、温泉康养等产品,为游客提供优质养生服务,加快营销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
16.培育“+旅游”新业态。一是农业+旅游。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契机,大力发展花卉田园观光生态旅游、丰富农事采摘体验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乡村特色旅游产品。二是康养+旅游。以南部康养旅居区为重点,推动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三是研学+旅游。利用东部郊野研学体验区的陶瓷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玉溪窑青花瓷”研学产品。四是体育+旅游。以龙马山为重点,加快见山城市户外营地项目建设,举办大型体育活动,丰富产品供给。五是演艺+旅游。推进玉溪花灯等地方特色文艺作品进景区,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六是文博+旅游。加快红塔博物馆、非遗中心及乡、街道文化站新建及改建项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七是文创+旅游。利用青花瓷、彝族刺绣等非遗传统技艺,加快转化文创产品。八是工业+旅游。以红塔工业旅游园为重点推进工业旅游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
17.突出科技赋能。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数字虚拟等新型科技旅游业态。促进新消费方式与旅游跨界融合。鼓励支持景区开展电竞比赛,创新宣传方式,丰富产品业态。推动文化场所智慧化建设,提升游览体验。积极发展“夜间游”“城市度假”“微度假”和城市“周边游”等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旅游市场主体倍增行动
18.打造龙头企业,培育新业态企业。推动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摸底调查。推进“双创”,落实减税降费、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在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度假康养、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19.引进精特优新企业。深度策划包装一批资源条件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高的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学习知名旅游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壮大红塔区旅游市场主体、提升旅游行业管理及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六)旅游价值延伸行动
20.以“健康、特色、美味”为原则,结合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建设,创新开发有机健康餐饮、地方特色菜系。依托青花街、聂耳文化美食城、嘉阳商业城、淘宝街、火车站好吃街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开展红塔区特色餐饮名店和特色美食评选活动,营造红塔区特色餐饮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建设“第二居所”。加快构建康养旅游度假产业体系,加大国际品牌引入、国内品牌应用、本土品牌创新和培育。推进“酒店+”运营模式,大力开发度假型、体验型旅游产品。深化汇龙温泉文化庄园、映月潭温泉2家4A级景区提档升级,延伸产业链,建立体系健全、业态丰富、主题突出的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加大对大营街幸福小镇招商引资力度,串联好区内大密罗乡村旅游、陈氏浮雕馆、常里温泉、汇龙欢乐大世界等项目业态,进一步完善大营街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产品吸引力,打造红塔区西部片区康养旅居产业。〔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局、大营街街道〕
22.完善“快进慢游”体系。健全完善换乘体系和自驾游租车服务体系,推行智慧停车、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业务;加强重点线路的游客中心、观景台、旅游厕所、休息站、旅游标识等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游客服务体系。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条不低于50公里的徒步道路。〔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各乡街道〕
23.培育“二次消费”。创新门票价格管理方式,推行通票、联票等优惠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开发沉浸式演艺、非遗展示、赛事活动等产品,配套高端民宿、餐饮、娱乐等服务,植入美食、手工艺、酒吧、演艺等业态,完善、延长消费链,提升综合收入。推动文化和旅游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参与体验型转变,更好满足游客多元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促进旅游消费。一是用活用好现有文化设施、名人旧居、滇中特色民居等,策划一批小而美的主题文化活动,发放走进“文化课堂”畅游“幸福红塔”主题文旅消费券,推动周边游,周末休闲游,营造红塔区人游遍红塔的浓厚氛围。二是以青花街为重点,推进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建设;以万达广场、极中心等购物中心为依托,打造文化旅游购物街;三是在旅游集散中心、客运站、高铁站、酒店大堂等游客聚集地设置文化旅游购物场所展销地方文化旅游纪念商品。四是扶持各街道发展文化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形成具有红塔区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产业。五是通过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开发本土特色的各类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等文创和旅游商品。六是推动线上旅游购物场所建设,支持商户在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开店,支持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入驻“一部手机游云南”购物板块,打通并拓展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渠道,打造文化和旅游购物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智慧旅游行动
25.建设文旅大数据中心。依托红塔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专项项目,建设文旅大数据中心,包括智慧文旅指挥中心、文旅融合展示中心、文旅行业监管中心三个功能板块。利用数字化方式展示文旅产业和文旅行业的实时工作情况,具备与省、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对接,实现联动指挥,处理投诉分流和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红塔区全域文旅综合信息检索等功能,推动游客信息、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等旅游关联领域信息汇聚,推进文旅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落实 “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板块升级工作。按照有用、管用、好用、常用和市场化发展方向,配合完成省市文旅部门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水平提升,配合相关旅游企业完成刷脸入住、刷脸入园、线上租车、导游导览、旅游投诉、购物退货、个性化行程定制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27.推广运用“一部手机管旅游”。强化旅游投诉处置、旅游团队和车辆运行、舆情处置、市场监管执法、文博和非遗安全监管、A级景区管理等功能运用,实施动态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健全在线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8.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智慧化。一是加快智慧景区建设。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旅游企业尤其是在景区的应用,提高A级景区智慧化水平,宣传引导非A级景区积极参与智慧景区建设;优化完善景区智慧设施,持续扩大智慧门禁系统、智慧停车场、智慧厕所、慢直播等功能设备应用,不断提升景区智慧化服务水平。二是加快智慧酒店建设。提升住宿产品智能化水平,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以上“刷脸入住”酒店。〔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八)旅游宣传推广行动
29.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两地三乡”为文化名片,全力打造“聂耳音乐之都”“聂耳故乡·幸福红塔”超级IP,把红塔区建成游客最想来的集散中心。制作高品质的红塔区文旅形象宣传片,提升红塔区旅游的辨识度、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32.强化宣传营销。加强与省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尤其是与中老铁路沿线城市进行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打造红塔区旅游品牌,利用“红塔文旅”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开辟文化旅游事业的多元化营销宣传和互动渠道,助力红塔区文化旅游事业蓬勃发展。运用“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渠道,吸引客流,为全区文化旅游消费造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33.加大宣传推广支持。落实“引客入红塔区”“提振文旅消费”等奖补政策,支持区内旅游企业与省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协作,增加客源和影响力。严格落实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34.加大企业培育支持。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调动普惠金融力量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健全精特优新企业引进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35.深化区域合作。紧抓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机遇,积极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旅游营销、旅游线路建设等区域旅游合作,融入滇中城市群“半小时经济圈”,实现滇中城市经济圈和滇中国际旅游城市圈一体化发展。抓住中老铁路开通机遇,探索国际市场开拓新途径,开辟旅游市场新空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局〕
(九)旅游品牌创建行动
36.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洛河乡老矣黑村、干沟村、光山村,椒园村等四个市级特色旅游村的培育建设,力争完成1个省级旅游名村的创建。做好龙树数字农业庄园、回眸庄园等东部乡村振兴文旅环线项目的开工建设,完善环线基础设施,丰富项目业态创新,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东部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园区的创建。〔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37.巩固市场秩序整治成果。一手抓市场秩序整治,一手抓旅游品牌打造,整合畅通涉旅投诉电话、平台,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处置机制,构建协调联动机制。持续依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无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等市场乱象。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委宣传部〕
38.优化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门店诚信评价机制,强化重点监管,提高评价效率。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落实“红黑榜”制度,激励“红榜”企业,对不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营造“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规范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和退货服务点“四统一”建设。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退货功能,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退货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0.倡导文明旅游。推进“文明旅游”十大行动,开展微笑服务。加强文明宣传和志愿者服务,落实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开展文明典型选树活动,建立健全文明从业和文明旅游激励、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1.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处置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落实跨行业、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分级分类加强文旅行业文明建设指导和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人才兴旅行动
42.引进培养高端人才。依托“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懂经营会管理的高层次文化旅游人才。通过平台公司在各大院校进行专业人才校招,吸引更多的文旅优秀人才就业,在平台公司招聘1—2名中高层专业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加强基础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企引人聚人,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旅游”,强化乡村文化建设,围绕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开展文化旅游技能培训,到2025年,乡村文化旅游实用人才达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扶持的文化旅游人才奖励体系,开展乡村旅游、导游讲解员、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表演等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和完善文化旅游领导人才培养机制,畅通文化旅游人才职称评定与技术等级认定通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健全“职能+旅游”责任体系,完善定期会议、专家咨询、沟通联络、分级负责、宣传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文化发展重大问题,推动红塔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街道〕
(二)用实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云南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基金)、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全区文化旅游规划落地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以上的景区项目和荣获省级以上相关品牌称号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促进红塔区旅游质量提档升级。对符合红塔区幸福城市、生态城市发展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在发展和经营中适当给予政策优惠与物质奖励,如扶持采用全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再投资减免税费、名誉称号等进行支持和奖励,带动全社会支持全域旅游项目发展,增强旅游项目的融资能力。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确保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供给。积极争取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中得到优先供应。建立旅游用地分类供给方式,采取点状供地、零星供地、单独选址、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政策。建立科学、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客观、真实反映文化旅游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街道〕
(三)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争取专项债、自主发债、引入社会资本、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拓宽文旅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壮大资金规模;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利用各种优惠配套政策争取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
(四)统筹安全发展
整合行业监管、动态经营、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开展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和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加强旅游场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救援医疗体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推进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统筹旅游市场恢复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景区开放安全、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各乡街道〕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30530/1478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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