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玉溪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的通知》(玉地灾应急办〔2021〕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以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红塔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不适用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中、低二类,中易发区分布于后河—法寨、大水槽—跨喜、响水—小石桥—大矣资、灵秀—玉屏区域;低易发区分布于波衣—法冲—双龙、大石板—石狗头、梁王坝—南厂。
(二)地质灾害类型。全区现有3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威胁村庄、学校。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28处、崩塌3处、少量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1处。
(三)隐患点分布概况。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盆地周围的山区及人类活动强烈区,以洛河乡、大营街街道、研和街道、春和街道地质灾害最为发育,其他区域地质灾害分布相对分散。经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玉溪分院核查,区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7个(隐患点基本情况见附件1), 除玉带、玉兴、高仓、李棋街道辖区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他乡、街道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灾害点涉及全区境内7个乡、街道,21个村委会(社区),37个自然村(居)民小组。目前,有578户3958人、约万6372.4元资产不同程度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地质灾害险情等级。现有37个隐患点险情等级分为三级:大型2个(滑坡1个、泥石流 1个);中型13个(滑坡9个、崩塌1个、地面塌陷1个、泥石流2个);小型22个(滑坡17个、崩塌3个、地面塌陷1个、地面裂缝1个)。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水情况预测
预计2021年红塔区降水总量正常至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略少至偏少。综合研判2021年红塔区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
具体预报如下:预计红塔区2021年降水正常至略多约为950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5%左右。其中1~4月降水正常略偏多约为105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18.9%左右。在时间分布上,1月降水偏多约为25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48%,2月降水偏少约为15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20%,3~4月正常略偏多,3月降水正常略多约为20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8%,4月降水偏多约为45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26.8%。5月降水偏多约为120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为+32%。6~8月降水正常约为540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8%。9~11月降水略少至偏少约为180毫米,降水距平百分率-16%,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关注重点:主汛期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偏多,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注意加强防范。
2020年各月气象实况资料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年或平均 | |
气温 | 11.1 | 11.9 | 17.2 | 17.4 | 22.3 | 23.6 | 21.7 | 21.5 | 20.4 | 16.8 | 13.5 | 11.1 | 17.4 |
降水 | 47.8 | 22.9 | 11.0 | 40.4 | 17.5 | 42.9 | 216.4 | 229.2 | 45.5 | 84.8 | 15.6 | 3.1 | 777.1 |
日照 | 214.9 | 189.6 | 326.3 | 243.1 | 242.5 | 199.8 | 108.3 | 126.3 | 97.9 | 115.4 | 180.3 | 157.7 | 2202.1 |
2021年各月雨量预测值:
月 要素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降水量预测 | 25 | 15 | 20 | 45 | 120 | 160 | 210 | 170 | 60 | 100 | 20 | 5 |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预测
一般情况下,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红塔区主汛期为6~8月,且多是大到暴雨天气,考虑到降雨渗入→坡体加载→湿润滑面→斜坡失稳过程的时间效应,即灾害发生的滞后性,红塔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红塔区近年城镇发展迅速,铁路、公路修建、改造,矿山开发及水利、水电建设,民房建设、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逐年增多,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点将逐渐增多,地质灾害隐患也进一步加剧。重点防范点段有:
(一)小石桥乡辖区1个:小丫口不稳定斜坡。
(二)洛河乡辖区6个:竹子箐(龙口箐)潜在泥石流沟、洛河民族中学北西侧泥石流沟、双龙三组泥石流、法冲六组地面塌陷、法冲七组滑坡、洛河五组白鱼塘滑坡。
(三)大营街街道辖区3个:秀溪村西坡滑坡、下龙潭村滑坡、师旗村滑坡。
(四)研和街道辖区2个:玉屏村委会一组滑坡、尹旗屯不稳定斜坡。
(五)春和街道辖区5个:春和中学滑坡、大水槽潜在滑坡、后河村不稳定斜坡、法寨不稳定斜坡、马吐龙不稳定斜坡。
(六)北城街道辖区4个:攒坝塘村不稳定斜坡、二湾村不稳定斜坡、上坝村不稳定斜坡、大湾村不稳定斜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地灾监测预警工作。(1)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区、乡(街道)、社区(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按照云政发〔2013〕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组织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员,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隐患点监测记录和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2)区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汛期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2.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点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区规划编制及巡查、宣传、治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要落实“谁引发、谁治理”,“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鼓励社会捐助、争取国家援助等方式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逐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要抓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的集镇及新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地质灾害详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专业队伍技术优势,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的作用,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深入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活动规律、分类特征及其危险性、防治技术条件,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价、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和城镇上山项目等提供地质科学依据。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水利、交通、管道、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等10类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作为各行业防治项目批准立项的前置条件。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发改、住建、水利、林草、交通运输、铁路、教育、卫计、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布局,科学组织建设施工,杜绝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1.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进一步夯实基础,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结合,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科技含量,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效果。各级监测网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街道)三级要明确网络监测人员,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书。
2.各级监测网络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选取发育典型且规模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化监测,全面系统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规律。村(社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记录;乡、街道级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内较大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时、定点巡查,并将各村级网络的监测结果汇总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级监测网络负责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对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调查,应急调查建议指导政府抢险救灾,负责区级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监督、指导工作。
3.落实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省政府云政发〔2013〕20号文件要求,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自然村由村民推荐2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认可的村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全区31个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点基本情况见附件2),要明确对应的监测人员,并按上级要求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4.完善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预警预报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积极推进区、乡(街道)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同时,应加强农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预警预报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四)增强灾害风险规避能力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规划区和项目的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论证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2.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落实乡、街道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提高防灾避灾与临灾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立即划定影响范围,安排专人巡视警戒,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要提前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主体、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根据需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主动及时、有序地组织受威胁对象安全转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做好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工程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建设项目选址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城镇上山、工业上坡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
(五)健全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按照《玉溪市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巡查、值班、速报、督查等工作的落实。为了及时避灾、救灾,各级应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查明灾情,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2.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要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汛期前每个隐患点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对灾害防范能力。
3.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查明灾情,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4.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云南省红塔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等要求,汛前及时发放地质灾害“一书两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手册、标语、宣传单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防灾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扎实的群众基础。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乡、街道应对灾害点监测人员开展1次基础知识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
5.加强巡查排查。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3)要组成巡查组,对境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区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街道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并提出可操作的防治方案和应急措施。发改、交通运输、铁路、水利、住建、教育、卫生、工信、文旅、应急等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并认真做好专业排查和有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由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区属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加强监测和巡回检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在汛期要加强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六)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监测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巡查,认真落实地质灾害“五项工作制度”,做好监测预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在灾(险)情发生时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及灾后统计等工作。
3.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险情的学校和村小学生进行防灾知识教育,制定单个学校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路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交通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公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汛前、汛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治理及汛后的复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6.文旅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旅游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汛前、汛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治理及汛后的复查;加强景区内从事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对进入景区游客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7.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加强水利设施的巡查、排查,防止各种水利设施带病运行,对出现的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汛期应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及防治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对各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隐患或出现险情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责任、措施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地质环境,严防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8.气象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发布至各有关部门及区属各地质灾害监测员,使各有关部门及各隐患点监测人员能够提前防范,做好应急准备。
9.矿山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预防和治理责任,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与人员保护工作。
(七)加快推进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积极争取省市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经费,组织一批搬迁避让和中型以上工程治理项目。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要求,建立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并按《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1-2020)》及《云南省红塔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安排,落实5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在搬迁避让、治理前,对危害程度中~大等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察与治理工作。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措施,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减少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镇、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工程设施的数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2.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点汇总表
3.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10426/1268091.html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