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发〔2017〕74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红塔区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玉溪市红塔区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玉溪市红塔区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实施《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和《玉溪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按照《玉溪市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红塔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和加快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确保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人、宫颈癌HPV免费检查1031人;为2326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结婚登记人群自愿免费婚检率达到91%以上;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8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2%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健康服务
1.提升高危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一对一”专案管理、高危信息“日报制”、定期排查等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的通知》(云卫办妇幼发〔2017〕2号)要求,成立红塔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全面推行高危评分、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落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2.提升危急救治能力。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我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强化多学科协作,成立由有关领导、多部门、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院内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组织开展产儿科急救技能实战演练等活动,督促助产机构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要为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孕产妇预留病床位。加大危重孕产妇抢救救助力度,统筹财政资金、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医保资金等多渠道支持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工作,支持边远和贫困山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提前待产服务,推行高危孕产妇孕产妇住院分娩提前风险预警评估,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有效的防治干预,最大限度控制孕产妇死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3.提高补助救助水平。严格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70号),执行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政策,即: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统筹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包干结算:乡级顺产1500元,剖宫产1800元;区级顺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市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应给予生活救助、临时救助。要积极动员我区城乡孕产妇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确保医保政策调整但住院分娩率不降。按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定额支付标准予以结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提高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能力。防治结合,以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为抓手,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整合孕前、孕期、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提高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服务水平。结合红塔区实际,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高危孕产妇管理,开展一对一专案管理;增加孕妇孕晚期一次B超检查,评分为重度高危孕妇、极重度高危孕妇产检及其他需要的检查不受次数限制。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控制不合理剖宫产,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母乳代用品管理和爱婴医院监督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扩大妇女常见病及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5.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水平。强化一级预防,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规范提供生育能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提升育龄夫妇优生健康素养,控制和降低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运用,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落实三级预防,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 “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体局)
6.提高母婴传播疾病防控水平。以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为目标,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为孕产妇、结婚登记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所生儿童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二)补齐服务“短板”
1.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根据群众新增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要科学制订具体建设项目可研和规划,积极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用地和政策措施,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力争到2020年,红塔区有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计生局)
2.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按照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作为加强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重要抓手,推进内部改革重组。争取各级资源投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加快人才队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三)强化人才建设
1.加快人才培养。加快产儿科医师、助产士人员培养,加快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野宽广的复合型人才。对2016年发生孕产妇死亡和高危孕产较多的街道派出专家指导组开展帮扶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帮助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帮扶北城街道、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帮扶玉带街道。(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2.改善人员待遇。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改善产儿科人员待遇,在职称评价、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保障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
(四)树立服务品牌
1.加强社会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利用各种传媒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等政策宣传,有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体局)
2.打造品牌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管,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树立妇幼健康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四、组织保障
(一)2017年玉溪市红塔区“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由区卫生计生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文广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好惠民实事。
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服务项目的提供与开展。
2.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对接受康复救助和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救助,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宣传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相关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按要求及时拨付省级财政安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危重孕产妇抢救、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等项目。
4.人社部门负责落实除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在限价内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费用。
5.妇联发挥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参加“两癌”检查。争取社会支持,为患宫颈癌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提供救助。
6.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听力障碍儿童“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7.文广体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妇幼健康知识等,提升广大民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认识和自我保健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推进,确保各项控制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玉溪市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各县区控制指标分解表
附件
玉溪市2017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各县区控制指标分解表
县区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婴儿死亡率(‰) | 剖宫产率(%) | 婚检率(%)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两癌筛查 | 孕前优生(对) | |||
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 | 听力筛查率(%) | 乳腺癌筛查(人) | 宫颈癌筛查(人) | 宫颈癌HPV(人) | |||||||
合计 | 99.68 | 20.33 | 6.33 | 29.22 | 90 | 86 | 91.22 | 4000 | 15000 | 15471 | 11006 |
红塔区 | 100 | 19 | 5 | 30 | 91 | 88 | 92 | 1000 | 1000 | 1031 | 2326 |
江川区 | 100 | 19 | 5 | 30 | 91 | 88 | 92 | 0 | 1500 | 1547 | 1550 |
澄江县 | 100 | 19 | 5 | 30 | 91 | 88 | 92 | 0 | 1500 | 1547 | 638 |
通海县 | 100 | 19 | 5 | 30 | 91 | 88 | 92 | 1000 | 2000 | 2063 | 1567 |
华宁县 | 99.7 | 21 | 7 | 29 | 90 | 86 | 91 | 0 | 2000 | 2063 | 1050 |
易门县 | 99.7 | 21 | 7 | 29 | 90 | 86 | 91 | 500 | 1500 | 1547 | 846 |
峨山县 | 99.7 | 21 | 7 | 29 | 90 | 86 | 91 | 500 | 1000 | 1031 | 676 |
新平县 | 99 | 22 | 8 | 28 | 88 | 82 | 90 | 1000 | 3500 | 3611 | 1600 |
元江县 | 99 | 22 | 8 | 28 | 88 | 82 | 90 | 0 | 1000 | 1031 | 753 |
注:若国家对项目有新要求,任务数将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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