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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