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通〔2023〕2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塔区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四条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10:32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四条扶持措施(试行)》经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9

 

红塔区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十四条扶持措施试行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对农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打破思想的藩篱、政策的壁垒、土地要素保障的制约,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像扶持工厂扶持农业基地,更加精准推动红塔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十条扶持措施

一、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聚焦红塔区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筛选一批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在红塔区注册经营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农业企业新建或更新改造单个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完成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一次性奖补,同一主体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落实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用地政策

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提高现代设施用地比例,根据生产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农用地规模,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利用非耕地建设种植类或养殖类辅助设施,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其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25亩。对于农业向二、三产融合发展并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产业规划,在规划中进行点状布局,点状供地。对已明确选址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重点项目库,后续结合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统筹保障。同时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和产业建设。

三、支持现代化农业设施建设

围绕高原特色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企业建设高效农业设施(每亩投资10万元以上),对在红塔区注册并经营的主体,设施农业实际新增生产性设施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施投资额2%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智慧农业建设(每亩投资30万元以上),对在红塔区注册并经营的主体,智慧农业实际新增生产性设施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施投资额3%的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农业企业融资增信、合理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农业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区政府、省农担公司和区农行采用政担银政府增信模式,金融支持农业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贷款总额度可支持到2亿元,单户担保金额为10万元-300万元(含),可实现零担保费率。

五、支持企业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

以乡街道为主体,向企业流转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经营主体可凭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登记,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土地流转散户连片整合,整合后土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同等政策享受。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基地,做优品牌、做高档次、做大规模,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产销对接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成立贸易企业,通过农贸分离的形式,使生产和销售专业化发展,促进产销两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实施农贸分离并纳归纳限的农业企业,按照红塔区市场主体培育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八、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对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和保护价格收购等方式,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签订联结协议范围覆盖绑定合作社成员超过80%,就近带动农户长期稳定就业、实现集体或农户2年以上稳定收益的企业,申请农业产业项目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九、招商引资

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招商引资,鼓励市外农业企业到红塔区投资,对落地红塔区投资现代农业5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农业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地,做好五通一平,打造一批50亩以上的高原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十、采取一企一策一方案扶持农业企业

主动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以帮办带办、上门服务等方式,营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引进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的企业50亩以上的小型基地由村(社区)提供生产便利,跟进服务;200亩以上的中型基地由乡(街道)选派领导干部包保,安排科技人员下沉指导服务;500亩以上的大型基地由区级组建产业(项目)服务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推进。

十一、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

支持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示范村镇(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村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二、支持三品一标一基地建设

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和打造农产品出口基地。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围绕烤烟、粮油、花卉、蔬菜、中药材、畜禽良种等领域,对完成自主研发新品种审定登记的企业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打造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对新认证成功的有机农产品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成功的绿色食品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建设,对税收核算地在红塔区、备案基地在红塔区50亩以上且正常开展进出口业务3年以上的农业生产型企业,年度内每出口农产品100万美元,给予0.3万元人民币产业扶持,单一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十三、支持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适当提高花卉设施用地比例,同类用地优先支持发展花卉产业;对于花卉种植向二、三产融合发展并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纳入点状供地规划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花卉生产、加工专用农机装备建设,设立花卉产业专项保险,各级财政资金承担的保费由80%提高到8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由20%降低到15%

十四、支持引进培养人才

引进、自主培养各类现代农业高端人才,吸引集聚更多人才到红塔区创业就业,相关标准按区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对引进高端农业人才在红塔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按照博士3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支持建立基层农业专家工作站,对于新建省级、市级农业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30309/147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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