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分类统一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0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以下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等5种情形。
除以上5种情形以外的停车服务场所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行定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因此不同停车场所之间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合理的。
我们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以案促改,致力于常态监管,不断提升治理效能。2023年以来,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主要围绕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未执行政府定价等3个重点检查各类停车市场主体125家次,责令5家村小组停车收费办理营业执照;责令12家停车场规范明码标价。同时对小庙街停车场、市医院临时停车场、宏盛酒店停车场、初谷坊停车场等一批市中心热点停车场所进行统一规范,各停车场均下调收费标准0.5―2元/小时不等,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到停车的方便实惠。目前,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均设有收费标准公示牌并对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的公示。暂未发现未标价乱收费的行为。
当前,红塔区现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于2023年12月,区发改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红塔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玉红发改价费〔2023〕6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停车收费时间的优化调整内容如下: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按计时收费标准计收,不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
非常感谢您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为红塔区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献计出力。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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