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6 09:2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抓出成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明确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为有效推进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电子政务网管中心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收集整理并公开《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明确的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手续;负责“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制作、管理和信息维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编制和发布《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督查情况通报》及《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明确各区属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区属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组建并管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并按照《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要求,认真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制度。为确保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信息,决定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制度。区属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并确定1位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能及时获取本部门及内设机构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熟练掌握电子公文处理和办公软件的使用,熟悉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维护。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紧密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本部门产生的各类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按照《红塔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信息分类目录》中确定的信息类别,主动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负责编制并按时报送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负责维护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请各部门认真填写《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附后),并于     12月      15日前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督报制度。为确保《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的各类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区属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实施定期后台技术监测,并于每月5日前,督促各部门按时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所需的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定期,编制并发布《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督查情况通报》。

三、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加强信息梳理,完善《目录》编制,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一)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的建设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立足需求,整合资源、服务公众”的主旨,以公众信息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区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潜力,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的信息公开体系,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有效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设立“公民服务”和“证照申领”两个大类,包含“生活”、“家庭”、“住房”、“教育”、“工作”、“出行”6个分类和各类证照申领等500余条信息,全面涵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的办理和相关证照的申领事项。

(二)加强信息梳理和报送。属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应认真对照《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信息分类目录》中明确的信息公开职责,加强信息梳理,按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信息。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除按照《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目录框架”确定的范围提交相关信息外,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信息分类目录中涉及本部门的“公民服务”及“证照申领”事项,还应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文件依据、申请流程、办理地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及证照样本等信息。如《目录》中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与“主要内容”对应关系不准确,请相应的责任部门主动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予以及时更正备案,区政府不再单独行文公布。

(三)完善《指南》和《目录》编制。已编制并发布《指南》和《目录》的部门,应按照《条例》要求,参考“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格式,结合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并规范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按目录体系规范列出信息类别,主动、及时地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尚未编制并应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部门,务必于2008年      12月      15日前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布,并按《目录》明确的信息体系全面公开本部门信息。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自建有部门网站的,应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信息。

(四)规范部门信息报送程序。各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应按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督报要求,于每月5日前整理上报产生的政府信息。信息格式统一采用Word制作信息(含文字、表格),图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各部门将制作好的信息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信箱(xxgk@hongta.gov.cn),逾期不报的,将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督查情况通报》中全区通报。

五、加强督查,完善机制,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22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计划于200812月底前,由市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我区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和现场抽查,为保证我区考核顺利通过,区级政府部门及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目录的规范及信息报送和上传工作。

从今年起,区政府已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行政效能考核范畴范围。经年度考核和现场抽查,如各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领导重视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指南》和《目录》编制不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将按照“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领导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认真完善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及年度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和完善本部门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红塔区政府办公楼五楼

信息报送联系人:周艳霞

电话:08772011963

E-mail: xxgk@hongta.gov.cn

信息公开网站维护联系人:李玉星

电话:08772011577

E-mail: xxgk@hongta.gov.cn


附件:1. 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2. 红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3. 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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