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玉红政办发〔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普云辉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任俊宏、区监察局局长冯以健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人事劳动局、保密局、区政府办、法制办、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电子政务网管中心。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区电子政务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区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在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全面启动信息清理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区电子政务网管中心依托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前完成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群的统一建设,其中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的栏目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建设。
(三)起,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要参照全省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红塔网”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区电子政务网管中心必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确保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已建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区政府门户网站“红塔网”公布。要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三)根据《条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保密局确定。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增强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自2008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区监察局、区政府办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准备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未按照以上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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