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塔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贯彻落实,便于残疾人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红塔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5315人,已就业2713人,就业率为51.06%,在已经就业的这些残疾人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占88.09%,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11.9%,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这表明我区残疾人就业层次很低,大部分都处于灵活就业的范畴,即便有些大中专毕业的残疾人早同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愿意选择健全人,存在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就业不够包容和理解,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持续介入和社会的关心帮助。总的来看,全区现有未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较重、文化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近年来省、市、区级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促进和发展残疾人不同就业形式的政策扶持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顺利实现“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仍存在不足。
二、起草过程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和区政府《红塔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残联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红塔区残联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确定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国家和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现有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加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二是以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国家和省市区扶持政策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的受益。
《实施方案》共包括3个部分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提出实施10项行动。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结合区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积极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统筹协调区级事业单位有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至少要有1名残疾人。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辖区内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积极主动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证。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与残疾人求职搭建助残就业平台,组织对接辖区内部分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定向招聘残疾人。在2022-2024年间安排5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区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按照省市“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等项目,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创建活动。五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根据省市相关扶持文件精神及《玉溪市红塔区贫困残疾人扶持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单位、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户及农村养种植业户,按照规定组织申报各级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数组织申报、发放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三年内争取对2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省内500元每人,省外1000元每人。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实现至少1人就业。六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精准掌握红塔区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在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中应当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为区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各类专场招聘会信息及岗位推荐;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七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八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争取省级支持培育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2名以上,扶持7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3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区、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到2024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区、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参与“技能玉溪”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区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对区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红塔区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建立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提出了6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政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区残联及各乡街道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并按照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强化政策保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和引导各单位招录(聘)残疾人。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落实《红塔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区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扬力度。六是强化监督保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f/20230221/147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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