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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17:42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20194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强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有必要制定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方案。

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019号),红塔区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的工作目标

2020年底,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90%以上。

三、《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2. 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3.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4. 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5.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二)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1. 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2.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三)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覆盖重点区域的同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需求进行布点。

2.鼓励现有幼儿园开设托班(即小小班),新建的公立幼儿园应设置1个以上托幼班。

3.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和托育行业指导等服务。

4.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场地、房产、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监管和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注册登记及备案工作。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备案前托育机构须先进行登记注册,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婴红塔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向红塔区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

(五)加强队伍建设

将保育员、育婴员、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的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分别纳入卫生健康、教育和职业培训规划,纳入区属院校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在农民工转移培训、职工技能提升,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四、《方案》的组织实施

从三方面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加强协作,单独或联合出台配套制度规定。

三是加强信息支撑。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以建设或者购买服务形式,研发应用集托育需求服务、婴幼儿科学指导、照护机构信息管理、监督评估、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平台,实现网格化、动态化、全过程监管,高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f/20201228/1215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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